【安徽法制报】我省将普遍成立普法讲师团
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为百姓带去关于法律的生动解读,他们是活跃在江淮大地上的普法讲师团。 3月27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普法讲师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一五”普法期间,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大普法格局,我省就正式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制度,吸纳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成员。讲师团作为普法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推动全民普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省的重要职责,为全省的民主法治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我省现有省级普法讲师团1个、市级普法讲师团16个、县级普法讲师团98个,三级普法讲师团仅在2016年开展的法治宣讲就多达2000余场次,受益群众近百万人次。
随着“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意见》提出,省、市、县(市、区)三级均要成立普法讲师团,在同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普法讲师团成员应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学科研教育、党内法规人才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中严格按条件选聘。
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走进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开展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法治与道德理论和有关专题法治实践等讲座,对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进行解读和宣讲,重点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及基层、企业的法治宣讲活动;参与各级法宣办组织开展的重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调查研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和政府作出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参与编写法治宣传教育教材、资料等。
对于普法讲师团的工作方法,《意见》鼓励创新,建议每年确定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巡讲”,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进行“点讲”,利用各地品牌宣讲平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串讲”,提升法治宣讲实效。 (缪崟记者周莹莹)
(原载于 安徽法制报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