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普法讲师团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安徽建设,根据中央及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普法讲师团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的主体内容,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推进“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对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大普法格局,建设具有安徽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普法讲师团工作队伍,完善普法讲师团管理和保障制度,激发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宣讲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坚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热情高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水平较高的普法讲师团队伍。
二、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
(一)省、市、县(市、区)三级均要成立普法讲师团,在同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已成立的,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对既有队伍进行充实和调整;尚未成立的,要立即制定方案,抓紧着手组建。
(二)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学科研教育、党内法规人才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中严格按条件选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普法公益事业;
3.熟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或法学教研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三、明确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职责
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党情、国情、地情和舆情的认识和理解,保证宣讲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始终坚持在忠诚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主要职责是:
1.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开展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法治与道德理论和有关专题法治实践等讲座,对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进行解读和宣讲,重点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及基层、企业的法治宣讲活动。宣讲内容必须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符合法治精神和重大法律原则;
2.积极参与各级法宣办组织开展的重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调查研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和政府作出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等活动,承担有关法治宣传教育题材课题研究;
5.参与编写法治宣传教育教材、资料;
6.承担各级法宣办协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创新普法讲师团工作方式方法
(一)根据工作重点,每年确定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巡讲”。
(二)根据各地各部门需求,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主题进行“点讲”。
(三)利用各地品牌宣讲平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串讲”。
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一)建立队伍管理制度。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登记造册,按照专业特长、研究方向,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普法讲师团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做法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三)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业务能力。
(四)建立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对不履行职责、受众反映较差的成员,及时予以调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讲师团建设,大力支持推荐优秀人选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支持普法讲师团工作,为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保障。
(二)建立合理的联络协调机制。各级法宣办作为普法讲师团的组织协调部门,要统筹安排普法讲师团活动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普法讲师团工作,科学合理使用普法讲师团人才资源。要加强与宣讲单位、普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及普法讲师团成员沟通和协调,为宣讲单位、普法讲师团成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宣讲单位要加强与普法讲师团成员沟通和协调,并为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宣讲提供必要保障。
(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普法讲师团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各地法治建设规划,定期听取普法讲师团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普法讲师团经费保障,确保普法讲师团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