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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20170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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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在学校被群殴,对方不愿赔偿 |
来信时间: | 2017-05-07 |
来信内容: |
我是淮北四中学生,3月20日我把手机借给一个女同学给淮北七中的陈某在qq上发分手信息,陈某认为是我掺和陈某与我女同学分手,于是陈某就让他同班同学谭某找人到四中教训我,谭某找到四中我隔壁班的王某和李某。3月20日下午,王某和李某带了十几个学生到我班级把我打了,并且当众辱骂我。报警后,只有王某的家长到了派出所,其他家长以各种理由未到,经医院检查我大拇指骨折、手指表皮破损、腹部软组织挫伤,王某家长付了前期医疗费,当提到赔偿时,王某响家长说考虑几天,我感到肋骨不适,王某家长拒绝带我去检查,自己去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挫伤。后期派出所打电话给王某家长,其用各种理由拖延,最终以“出了医疗费”为由拒绝赔偿。去做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后期治疗费和交通费花了2000多,问:一:打架的王某响、李某杰等人和幕后指使陈某、谭某犯了哪些法律,应受到怎样惩罚?(王某今年16岁,其他人都不满16周岁,我14周岁)二: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协商不成下一步派出所会如何处理三:自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哪些人?要求赔偿哪些项目?以何理由诉讼?四:学校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前面几个没有记录查询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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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律师:缪崟
主要从事领域: 回复时间:2017-05-08 回复内容: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储修青律师为您解答:一、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参与打架的人构成故意伤害,否则可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如果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对参加打架的人刑事拘留采取强制措施;三、刑事自诉需要写刑事自诉状,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建议可以以侵权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的更多。四、学院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五、起诉的时候可以以打架的人为被告,同时列明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详情可电话咨询储律师:139667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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