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就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出要求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真正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普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入职晋职考法等具体制度,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要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本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加强监督及考核督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考核督查评价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办法。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年要向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办法)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向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